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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发布时间:2021-3-12 10:57:00 阅读: 1641次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董小明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并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方面,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害人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起因于作为同乡又同姓董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论资排辈行为,在中国的风俗习惯来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被害人不同意被告的说法,也不妨一笑了之。然而面对案发时刚刚21周岁的被告人,被害人提出要“单挑”、“摔跤”解决,这才导致年轻气盛、出手不知轻重的被告人将其打伤。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案发时已经42岁,相比于小他20多岁的被告,从为人处世经验上讲要丰富得多,如果他当时能有宽人之意,能和平解决二人的争执,而不是采取漫骂和其他一些过激行为的话,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内容,结合今天的庭审实况,我们可以看到,本案起因于工友之间的日常琐事,属于双方对于矛盾处理不当所致,被告人事前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性质应当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在被害人过激语言与行为的刺激下,一时冲动才伤害了被害人,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并没有立刻离开事发工地,后来被害人找其商量赔偿医药费,但索要赔偿数额显然过高。在此情形下,他只是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并没有刻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向家人表示希望在最大限度内赔偿被害人。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人反复表示了悔罪之意,他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理。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实情,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处。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姜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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